「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」(SFGS)目的是協助中小企公司從參與計劃的銀行取得貸款,作為營運資金或購置資產,以提高生產率和競爭力。
申請資格
- 中小企公司在香港有業務運作
- 中小企公司營運已有一年或以上
- 中小企公司並非上市公司、貸款機構及其關聯公司
貸款形式及用途
「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」(SFGS),分有期貸款及循環信貸,均可申請擔保。
中小企業可將有關之貸款可用作
- 營運資金
- 購置設備或資產 (如工業或商業樓宇、機器及設備,但住宅樓宇除外)
貸款額及貸款年期
- 最高貸款額 : 每家企業及其「關連公司」合共1,200萬港元
- 最長貸款年期 : 5年
擔保費
- 擔保貸款額之50%-70%,擔保年費為貸款額的0.5%-3.2%
- 擔保貸款額之80%,擔保年費為貸款額的0.5%-1.0%
有期貸款更可選擇一次性或按年繳付擔保費,該一次性繳付的擔保費更可通過相關的貸款取得融資。
財政司司長於2016-17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再度延長「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」(SFGS)之「特別優惠措施」的申請期一年至2017年2月28日 :
- 把八成信貸擔保產品的擔保費年率降低一成
- 以及取消該措施的最低擔保費年率0.5%的要求
延長「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」(SFGS)之「特別優惠措施」申請期 (24.2.2016)
資料來源 : 政府新聞處 ISD HKSA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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